【商品檢驗】危險貨物運輸包裝檢驗解讀及典型案例
農藥、汽油、煙花爆竹等都是我們常見的危險貨物,但還有很多想象不到的危險貨物就在我們身邊,如打火機、鋰電池、安全氣囊等。如何保障危險貨物安全運輸,我們就要考慮選擇與之相適應的包裝,而危險貨物的包裝正確與否、質量好壞直接關系到危險貨物能否交付運輸及運輸的安全。今天,小編就帶您了解下海關對出口危險貨物運輸包裝的檢驗要求,同時分享部分典型案例。

01
危險貨物
定義
《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》(GB 6944)規定,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感染、腐蝕、放射性等危險特性,在運輸、儲存、生產、經營、使用和處置中,容易造成人身傷亡、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。
危險貨物分為9大類:
1. 爆炸品
2. 氣體
3. 易燃液體
4. 易燃固體、易于自燃物質、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
5. 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
6. 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
7. 放射性物質
02
危險貨物包裝
分類

按照種類,可劃分為單一包裝、組合包裝、復合容器、中型散裝容器、大型容器等。
按照危險程度,對第1類、第2類、第7類、第5類的5.2項、第6類的6.2項以及第4類的4.1項自反應物質以外的其他各類危險貨物,可劃分為I類、II類、III類三個包裝類別:

03
海關法律法規
要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第十七條規定:“為出口危險貨物生產包裝容器的企業,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。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,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。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,不準出口?!?/span>
04
海關監管
流程
“危包證”是一種俗稱,準確地講是指《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》和《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》。
包裝性能檢驗

1.代碼申請
性能檢驗的申報主體是包裝容器生產企業。海關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生產企業實施代碼管理,包裝生產企業按照生產地向轄區隸屬海關進行代碼申請。
2.包裝標記
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應該有聯合國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標記,該標記應包含生產企業代碼。
3.性能檢驗
海關對代碼企業生產的危包實施周期檢驗。根據危包性能檢測情況,檢驗周期在1個月、3個月、6個月三個檔次間動態調整。同型號危包在單周期內需進行全項目性能檢測1次,并需根據周期分別進行1次、2次、3次抽查。
4.證書出具
海關依據有效周期內的性能檢測報告,對同一規格的危包實施抽樣檢驗,合格后出具《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》。
包裝使用鑒定

1.申請主體
出口危險貨物的生產企業,即包裝使用企業,在農藥、消毒液、鋰電池、鉛酸電池、香水、安全氣囊等各類危險貨物出口時,均需向生產地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。
2.申報要求
危包使用企業需準備好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、符合性聲明等材料,特殊的危險貨物如鋰電池,還需提供UN 38.3試驗概要。申請使用鑒定時還應提供包裝的《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》。首次使用的包裝容器,還應提供6個月以上內容物與包裝容器相容性試驗報告或相容性自我聲明。
3.現場檢驗
包裝型式、規格、單件重量(容積及毛凈重)與聯合國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》或相應運輸型式的國際危規包裝要求是否相符;包裝類別的適用性及使用方法是否合規;包裝及配件、附件材料材質與所裝危險化學品的適用性等。
4.證書出具
海關對出口危包應按照檢驗批逐批進行,抽樣檢查危包是否滿足每項規定要求,合格后出具《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》。
05
危包不合格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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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性能檢驗不合格

D海關對某公司申報的1批盛裝偶氮二異丁腈雙層瓦楞紙箱包裝實施性能檢驗并取樣送檢,經實驗室檢測其樣品跌落試驗不合格,不符合《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規程 第2部分:性能檢驗》(SN/T0370.2)中II類包裝要求。判定該批貨物包裝性能檢驗不合格,出具《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》,該批貨物包裝不允許用于盛裝危險貨物運輸。
2
包裝封口破損

J海關對一批出口高效氟吡甲禾靈原藥包裝實施使用鑒定。該批危險貨物包裝為閉口塑料圓桶,在對其包裝進行使用鑒定過程中,發現閉口塑料圓桶密封器密封圈破損。根據《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規程 第3部分:使用鑒定》(SN/T 0370.3)要求,判定該批貨物包裝使用鑒定不合格。出具《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》,要求企業該批貨物不予出口。
3
包裝運輸標簽不合格

S海關對某公司申報出口的三甲基丁烷進行包裝使用鑒定時,發現該貨物未加貼危險貨物運輸標簽,不符合《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》5.2.2包裝標志的相關規定。判定以上貨物包裝使用鑒定不合格,出具《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》。
4
包裝標記不合格

B海關在對某公司出口的鋰電池組包裝實施使用鑒定時發現,該包裝未標記危險貨物UN編號和正確運輸名稱,未有鋰電池瓦時標記,不符合《國際海運危險貨物運輸規則》,要求企業對該批貨物進行整改,整改合格后出口。
5
包裝封口泄漏

S海關對某公司申報出口的右旋苯乙胺進行包裝使用鑒定時,發現該批貨物包裝密封不嚴,有部分貨物泄漏在包裝外表面,不符合《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規程 第3部分:使用鑒定》(SN/T 0370.3)的規定。判定該批貨物包裝使用鑒定不合格,并出具不合格通知單,不準予其出口。
THE
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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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單位:哈爾濱海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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